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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巡察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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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无锡国联华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

项目名称无锡国联华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
项目编号WXCQG15039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无锡市国资委于2015年7月20日批准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 2015/8/31 挂牌终止日期: 2015/9/29
转让方名称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无锡国联华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号码320213000179879
注册资本(万人民币)2000
法定代表人张伟民
住所无锡新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E幢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节能工程的设计咨询、技术开发、改造及相关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电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维护;储能电池、储能系统的销售、安装、维护;能源管理方案的设计及服务;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集成、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4
所属行业技术服务业
其他-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75% 股权
无锡一棉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 25% 股权
审计情况资产总额(万元)2605.96
净资产(万元)2007.17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336.86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114.29
上年净利润(万元)114.29
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锡华夏评报字(2015)第04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无锡市国资委
评估基准日2014-12-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资产总额:2057净资产:205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542.75
特别事项说明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参考价格1542.75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4、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文号:锡国资企【2015】40号。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锡国资评备【2015】24号。     3、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华夏评报字(2015)第049号《资产评估报告》。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天衡锡审字【2015】00048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联系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0510-82833660
传真0510-8519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