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部分备品备件资产 | |||
项目编号 | WXCQZ15009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5/4 | 挂牌终止日期: | 2015/5/15 |
转让方 名 称 |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 | |||
标的物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所有,分别存放于无锡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无锡市双河尖热电厂、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详见资产清单),所涉品种、规格、材质、质量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宝光评报字(2015)第01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5/3/31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80.12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根据转让方的要求(最晚不超过挂牌结束之日1个月)进场,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运离存放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标的运离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受让方继续运离标的。 | |||
转让参考 价 格 | 80.12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5时前按挂牌价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3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由无锡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 |||
备查文件 | 资产清单 | |||
其他说明 | 1、 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 挂牌期满,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与“无锡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及无锡市双河尖热电厂部分报废资产” 项目共同通过竞价程序(密封式投递,一次报价、综合评分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详见“无锡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及无锡市双河尖热电厂部分报废资产”项目转让公告附件《竞价实施方案》。 3、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后,可以由产交所联系、安排进行实地看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贺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
附件: